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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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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停复牌及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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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募REITs交易情况提示及停牌(复牌)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的相关规定,基础设施基金非上市首日盘中交易价格涨跌幅达到1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申请次一交易日开盘起至10:30期间停牌1小时,并于停牌日当日开盘前披露停牌公告。
  2025年7月21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1.910元/份,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2.293元/份下降3.12%。2025年7月21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盘中交易价格下跌幅度达到10%。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5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复牌。
  基金管理人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包括(1)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山永宸”)持有的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300MWp光伏发电项目(简称“榆林光伏项目”)和(2)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晶泰”)持有的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发电项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江山永宸、湖北晶泰均以绿色低碳的光伏电力电量为主要产品,分别通过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向终端电力用户提供电力,以电力销售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从两个电网公司获取电费收入。
  2025年第2季度,两个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整体设备利用率99.98%,同比基本持平;合计结算电量1.1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5.28%;合计主营业务收入0.78亿元,同比降低33.85%;合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0.70亿元,同比下降36.27%。其中,榆林光伏项目,设备利用率100.00%,同比增长0.02%;结算电量0.7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3.67%;主营业务收入0.54亿元,同比下降40.9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0.48亿元,同比下降43.81%,经营数据有所波动。根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2季度报告》,本基金2025年第二季度可供分配金额65,474,826.13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度累计可供分配金额68,118,711.38元。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年度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整体运行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发现对本基金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已经本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四、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根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反馈回复稿)披露的基金扩募前现金流分派率相关假设条件,本基金2025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255,905,494.02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如投资人在2025年7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11.910元/份,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255,905,494.02/(11.910×300,000,000)=7.16%。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可供分配金额系基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反馈回复稿)所载的本基金2025年扩募前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
  2、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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