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二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昝荣师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总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5、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7、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1)2025年新增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8亿元,由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0.01%/年),具体期限及利率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根据市场情况分次发行。 (2)申请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亿元,利率不超过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用于公司归还存量债务及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求,具体期限及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提款。 (3)2025年计划向北京京能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3.04亿元,具体期限及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 (4)2025年公司新增对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5亿元,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5)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未突破2025年度融资计划总额、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融资、担保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8、在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持有公司204,983,645股),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9、议案4、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少玮、李雅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