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一034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3,146万元报价竞得南丹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编号为GY2024-4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近日,公司已与南丹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丹自然资出让字[2025]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出让人: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二)受让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三)地块编号:GY2024-43 (四)宗地位置:南丹县车河镇坡前村 (五)土地面积:172,827.86平方米 (六)出让年限:50年 (七)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 (八)出让价款:3,146万元 (九)地价款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该地块使用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本次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达公司重大合同标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办理土地权证事宜。 公司后续将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审批手续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5-033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小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兵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张小宁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陆春华先生、监事叶亚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陈兵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财务总监郭妙修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表决7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 律师:刘卓昀、黄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