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特沃上海”)持有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9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7.26%。本次权益变动后,特沃上海持有本公司276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6.26%。 ●本次变动没有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特沃上海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备注:本次减持前,特沃上海持股比例为17.26%。2025年4月30日减持40万股(占总股本的0.24%);2025年5月7日减持130万股(占总股本的0.76%),减持后,剩余持股比例为16.26%,2025年5月7日触及1%的整数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特沃上海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2.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