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
|
|
|
|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建议派发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4元(含税),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46元(含税),2024年全年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86元(含税)。末期股利建议尚待股东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批准。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 ■ ■ (2)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24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的股东总数为384,938户,其中境内A股379,663户,境外H股5,275户。于2025年2月28日,中国石化股东总数为452,822户。中国石化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已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 于2024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与2023年12月31日相比。 注2:较2023年末股东情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为前十大股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股东。 注3:报告期内,中国石化完成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行2,390,438,247股A股股份,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重要事项”关于“中国石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内容。 注4:基于对中国石化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自2023年11月11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中国石化A股及H股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本次增持”)。2024年11月10日,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实施期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374,201,456股股份。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石化分别于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11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注5: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持有1,042,664,000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0.8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单位:股 ■ 注1:较2023年末股东情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为前十大股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单位:股 ■ (2)中国石化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 注:包括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1,042,664,000股H股。 2.5 债券情况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注:为上述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签字会计师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中国石化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等网站上披露的相应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本公司近2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足额进行了付息兑付;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从若干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获取备用授信额度,提供本集团在无担保条件下借贷总额最高为人民币7,223亿元;公司严格履行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公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2013年4月18日,中国石化境外全资子公司Sinopec Capital (2013) Limited发行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优先债券,共发行了三年、五年、十年和三十年期四个品种。三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7.5亿美元,年利率为1.250%,已兑付并摘牌;五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0亿美元,年利率为1.875%,已兑付并摘牌;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2.5亿美元,年利率为3.125%,已兑付并摘牌;三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5亿美元,年利率为4.250%。债券于2013年4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10月24日。本报告期内,已足额兑付三十年期债券当期利息。 第三节重要事项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氢气的制备、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氢能业务及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及相关服务。 2024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国际油价宽幅震荡。境内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成品油需求小幅下降,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年度报告所列的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以下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摘自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讨论中涉及的产品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2024年,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国内交通行业新能源替代加速,化工市场新增产能持续释放,毛利大幅收窄。公司全力拓市扩销,加大生产经营一体化优化力度,持续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多措并举应对市场变化,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746亿元,同比降低4.3%;经营收益人民币707亿元,同比降低18.6%。 下表列示本公司相关各期合并利润表中主要收入和费用项目。 ■ (1) 营业收入 2024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0,153亿元,同比降低4.2%。主要归因于成品油等产品价格及销量下降影响。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2024年和2023年的主要外销产品销售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 本公司生产的绝大部分原油及少量天然气用于本公司炼油、化工业务,其余外销给其他客户。2024年,外销原油、天然气及其他上游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58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7%),同比降低1.2%。主要归因于原油价格下降。 2024年,本公司炼油事业部和营销及分销事业部对外销售石油产品(主要包括成品油及其他精炼石油产品)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8,312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9.6%),同比降低5.0%。主要归因于汽柴油等产品量价下降。汽油、柴油及煤油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5,279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83.4%),同比降低5.0%;其他精炼石油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033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16.6%),同比降低4.8%。 本公司化工产品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4,183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13.6%),同比增长1.7%。主要归因于化工产品销量、平均价格同比有所增长。 (2) 经营费用 2024年,本公司经营费用为人民币30,039亿元,同比降低3.9%。经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原油、产品及经营供应品及费用为人民币24,496亿元,同比降低4.7%,占总经营费用的81.5%。其中: 采购原油费用为人民币9,095亿元,同比降低3.7%。2024年外购原油加工量为20,765万吨(未包括来料加工原油量),同比降低2.3%;外购原油平均单位加工成本为人民币4,380元/吨,同比降低1.4%。 其他采购费用为人民币15,401亿元,同比降低5.2%。主要归因于外购成品油以及原油贸易采购规模和价格下降。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75亿元,同比降低3.4%。主要归因于公司进一步加大非生产性支出管控力度,营销及管理费用有所降低。 折旧、耗减及摊销为人民币1,207亿元,同比增长6.1%。主要归因于新投用资产规模扩大。 勘探费用为人民币94亿元,同比降低15.2%。主要归因于公司在控制整体勘探投资的基础上,进行勘探投入结构性调整,加大成功率较高的非常规油气勘探力度,降低相关支出。 职工费用为人民币1,102亿元,同比增长2.0%。 所得税以外的税金为人民币2,673亿元,同比降低2.1%。主要归因于上年集中计提以往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影响。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为人民币110亿元,同比增长20.7%。主要归因于商品类衍生工具套保业务收益增加。 (3) 经营收益为人民币707亿元,同比降低18.6%。主要归因于境内柴油销量和价格下行,以及航煤、化工产品等毛利下降。 (4) 投资收益及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损益为人民币96亿元,同比增长37.0%。主要归因于部分联合营企业经营效益好转。 (5) 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691亿元,同比降低17.6%。 (6) 所得税为人民币130亿元,同比降低19.3%。 (7) 非控股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72亿元,同比降低24.3%。 (8)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489亿元,同比降低16.1%。 3.2 资产、负债、权益及现金流量 (1)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3 业务展望 展望2025年,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预计境内天然气和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成品油需求依然受到可替代能源影响。综合考虑全球供需变化、地缘政治、库存水平等影响,预计国际油价将呈宽幅震荡走势。 2025年,本公司将以攻坚创效、产业转型、科技创新、改革管理、风险防控为重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勘探及开发板块:本公司将加强矿权与储量联动,努力获取优质规模矿权,加大风险勘探与圈闭预探,强化海相碳酸盐岩、页岩油气、致密油气等领域勘探,增加优质规模储量;加强效益开发,多措并举降低盈亏平衡点。原油开发方面,加快胜利海上、准西、塔河等产能建设,高质量建成胜利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加强老区精细开发。天然气业务方面,加快四川须家河组、顺北二区、川西海相等产能建设,聚焦经营优化和市场开拓,增强天然气业务盈利能力。全年计划生产原油280.15百万桶,其中境外25.26百万桶;计划生产天然气14,503亿立方英尺。 炼油板块:本公司将聚焦提质增效,坚持产销协同,保障产业链高效运转、优势产能高效利用。发挥全球资源配置优势,加大原油差异化采购力度,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原油加工集约度,统筹推进区域资源优化;持续优化原油加工量、装置负荷和产品结构,全力增产航煤;坚持低成本“油转化”、高价值“油转特”,推进润滑油脂、特种蜡、可持续燃料等产品发展,打造高端碳材料产业链。全年计划加工原油2.55亿吨,生产成品油1.55亿吨。 营销及分销板块:本公司将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加强数智化赋能,提升综合竞争力。坚持采销联动、量价统筹,稳定零售经营规模;持续优化网络布局,建设LNG加注业务第一品牌;巩固提升低硫船燃产销优势,积极拓展境内外业务规模;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用氢场景,示范带动氢能规模化利用,推动电能业务发展,延伸拓展电能业务价值链,加强自有品牌建设,加快拓展易捷综合服务场景,加快向“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全年计划境内成品油经销量1.78亿吨。 化工板块:本公司将密切跟踪化工市场变化,坚持“基础+高端”,全力降成本、拓市场,挖潜增效。持续推进原料多元化,多措并举降低原料成本;动态优化装置负荷,深化单一装置和产品运营模式,提升产品毛利;加大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力度,拓展创效空间。同时,满足客户差异化、个性化需求,提高战略客户销量占比,加大创效产品出口力度,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全年计划生产乙烯1,559万吨。 科技开发:本公司将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聚焦重点领域全力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大页岩油气、深层煤层气、海域等新领域攻关力度,推动油气资源增储上产。加大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等技术创新,支撑低成本“油转化”、高价值“油转特”。持续提升基本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等技术先进性,加快高端材料技术突破。推动深层地热、氢能、循环经济等战新领域技术攻关。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推进人工智能与全产业链深度融合。 资本支出:2025年,本公司计划资本支出人民币1,643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767亿元,主要用于济阳、塔河等原油产能建设,丁山-东溪、川西等天然气产能建设以及油气储运设施建设;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23亿元,主要用于广州石化技术改造、茂名炼油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45亿元,主要用于综合加能站网络发展、现有终端销售网络改造、非油业务等项目;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449亿元,主要用于茂名、镇海、齐鲁乙烯,九江芳烃等项目建设;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59亿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数智化等项目建设。 承董事会命 马永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25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1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增进价值认同,增强投资者回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度,该行动方案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优化生产经营组织,统筹各板块效益运行,推进区域协同优化,经营质量持续提升。上游业务全力拓矿权、增储量,境内油气储量替代率为144%;加快推进原油、天然气重点产能建设,加强老油田精细开发,境内原油产量254百万桶,连续7年保持正增长,天然气产量14,004亿立方英尺,同比增长4.7%,天然气全产业链盈利能力创历史新高。炼油业务坚持产销一体运行,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和出口节奏,全年生产成品油1.53亿吨,其中,汽油产量同比增长2.6%,煤油产量同比增长8.6%。成品油销售业务大力拓市扩销,高标号汽油销量持续增长;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全年成品油总经销量2.39亿吨。化工业务大力开展经营优化和降本减费,PX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化工产品经营总量为8,345万吨。 二、推动转型升级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收获新成果,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加强科研投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持续提升。上游业务高效推进胜利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天然气产量占油气总产量比例达45.3%,同比提升1.1个百分点,加快构筑“油气+新能源”多能互补格局。炼化业务推进低成本“油转化”、高价值“油转特”,增产高端碳材料等适销产品,稳步提升化工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动物疫苗白油、超高压变压器油等特种油品实现批量应用,镇海炼化1,100万吨/年炼油和高端合成新材料项目全面机械竣工,建成基于数字孪生的智能乙烯工厂。成品油销售业务累计建成加气站超千座,充换电站超万座,加氢站142座,首座境外加氢站投营;持续丰富易捷服务生态,探索即时零售模式,提升非油业务经营质量,加快向“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三、注重股东回报 2024年,公司保持了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4元(含税),加上半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46元(含税),全年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86元(含税),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现金派息率分别约为69%和71%。加上公司年内回购A股、H股股份使用金额,合并计算后利润分派率分别约为73%和75%,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四、提高ESG管治水平 持续注重ESG管治,企业与社会发展互融共促。新一届董事会强化科学决策和精益管理,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市值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双碳”行动,回收利用二氧化碳210万吨,回收甲烷9.56亿立方米。全面推进绿色企业行动第二阶段计划,外排废水COD量同比减少2.6%,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减少0.2%,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管理提升年行动,夯实风险隐患治理基础。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和公益行动,构建稳定和谐的社区关系,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披露。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高质量组织召开现场业绩发布会、全球电话发布会及网络发布会,公司董事长、总裁均出席年度和半年度业绩发布会,与投资者深入交流。及时梳理资本市场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促进管理优化。拓展投资者沟通深度和广度,线下直接沟通次数同比增加25%,加大境内外路演力度,精心组织反向路演活动,提升公司透明度,拓展股东群体。2024年,公司荣获资本市场诸多奖项。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总部位于北京。前身为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部批准,于2012年7月5日转制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属于同行业的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石化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洁,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洁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杨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曙,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何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国际准则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应文,1995年取得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何应文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何应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苏星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苏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国石化2024年度向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86.2万元(含内控审计费)。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应无重大变化。有关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最终确定。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2024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0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现场会议。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周美云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8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中国石化2024年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核算规范、严谨、真实、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中国石化2024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客观反映了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其中股利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制度规定和会计稳健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关联交易规范严谨,公司治理运作规范,监事会对年度报告中反映和披露的事项无异议。 3.中国石化《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石化坚定走绿色、低碳、安全、负责任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致力于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融入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以及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等规定要求。 4.中国石化《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5.中国石化《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监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监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认为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严格履行勤勉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决策过程监督,维护了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对本报告期内监督事项无异议。 7.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监事会认为2025年工作计划对全年会议、培训、调研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上述第6项议案将提呈中国石化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8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0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5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永生先生召集、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其中,董事钟韧先生因公务不能参会,授权委托董事长马永生先生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关于2024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 四、关于2024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五、关于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72亿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七、关于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八、中国石化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业务执行情况及2025年业务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2024年度商品类衍生品业务执行情况及2025年业务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二、关于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简称“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三、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审计的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 十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十六、公司对毕马威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七、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4年度毕马威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986.2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十八、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年3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第四至十八项事项及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十、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减少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该制度。 二十二、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说明。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需要,为更灵活地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年会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在获得股东年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总裁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注册和发行事宜。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年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二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年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继续保持灵活性,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给予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数量的20%(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股本为基数计算)。根据中国境内现行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仍需就每次发行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但无需提请类别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年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合称“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和类别股东会给予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的股份。 二十六、同意召开股东年会、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通知。 上述第一、十一、十二、十四、十八、二十、二十三至二十五项议案将提呈股东年会审议,第二十五项议案将同时提呈类别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上述第六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永生、赵东、钟韧、李永林、吕亮功、牛栓文、万涛、喻宝才在表决时回避,非关联董事均投票赞成。除第六项议案的同意票数为4票外,其余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2票。上述所有议案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上述第一、二、六、七、八、十三至十六、十九项议案内容详见中国石化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于2024年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将已回购的130,146,195股A股股份和327,988,000股H股股份注销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已由121,739,689,893股变更为121,281,555,698股。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回购注销股份情况,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下述修订,具体而言: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现条款规定:“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121,739,689,893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97,362,409,293股,占79.98%;H股股东持有24,377,280,600股,占20.02%。” 建议修改为:“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121,281,555,698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97,232,263,098股,占80.17%;H股股东持有24,049,292,600股,占19.83%。”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现条款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739,689,893元。” 建议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281,555,698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1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2亿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4年因部分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个别生产装置停工或亏损等原因,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2亿元,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46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2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2亿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全额纳入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净利润人民币68亿元(含转回)。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0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5.17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末期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4元(含税)。若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121,281,555,698股计算,2024年年度末期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9.79亿元(含税)。加上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46元(含税),全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286元(含税),前述现金股利对应的现金分红的比例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分别约为69%和7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应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回购A股股份及H股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16亿元及港币14.36亿元(均不含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4年度全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分别约为73%和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国石化董事会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现行有效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中国石化监事会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3月21日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