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