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
|
|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3 |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提示性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24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转发的《关于收到成都仲裁委〈答辩通知书〉的函》,函中告知成都仲裁委已经受理刘中一申请仲裁与蕙富骐骥之间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2023)成仲案字第10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发来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成仲案字第107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刘中一 被申请人:蕙富骐骥 被申请人: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 二、仲裁请求 (一)解除申请人刘中一与被申请人蕙富骐骥、明君集团于 2015年11月25 日所签《协议书》。 (二)被申请人蕙富骐骥赔偿因未履行拟置出资产交付义务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400,235,71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00,235,71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3.65%上浮30%,从2023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债务本金付清之日止,暂计至本申请提交之日的金额为18,621,911.78元)。 (三)被申请人明君集团对第二项仲裁请求项下蕙富骐骥所欠申请人的债务本金400,235,718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04000元及鉴定费862800元。 三、仲裁庭裁决 “(一)申请人刘中一与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签订的《协议书》于 2023年5月23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一支付赔偿金400,235,718元。 (三)被申请人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裁决第(二)项债务与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一赔偿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合计1171800元。 (五)驳回申请人刘中一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1107284元(已由申请人刘中一预交)由申请人刘中一承担52872元,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054412元。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前述支付义务时,将其承担的仲裁费1054412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刘中一。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全文。该《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就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在前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