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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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5元/股(含),回购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1日、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1.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18,924,235股的比例为0.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9元/股,最低价为5.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撤诉裁定书下达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暂计88,550,297.9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撤诉是公司基于诉讼涉及各方同意共同推动工程项目审计,公司将根据审计过程各方配合情况及审计结果情况决定事项和解与否或重新起诉。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项目审计结果或第三方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情况
(一)案件信息
1、受理时间:2024年2月19日
2、诉讼机构: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海口海中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二)案件情况
公司(原告)因与海口海中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第三人海口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涉诉金额合计88,550,297.94元(为暂计金额,具体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作为原告撤诉,撤诉原因为:本案立案后,在法院协调下,被告海口海中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海口市城市管理局同意共同推进工程项目审计,因此,原告同意先行撤诉。如后续审计过程中海口海中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口市城市管理局怠于推动审计工作,原告再决定是否重新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撤诉是公司基于诉讼涉及各方同意共同推动工程项目审计,公司将根据审计过程各方配合情况及审计结果情况决定事项和解与否或重新起诉。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项目审计结果或第三方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