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2024年8月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4年8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自首次实施回购开始起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40,23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129%(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6,00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18.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1,571,497.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 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