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LOF基金;交易代码:160637;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2024年09月3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5元,截至2024年10月08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86元。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24年10月09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4年10月09日10:30起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关于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B类和E类基金份额、调整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10日起对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调整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及《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B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63),新增的B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

  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B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64),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40%。

  2.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4.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调整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基本情况

  自2024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原有的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方案如下:

  原申购费率:

  ■

  调整后申购费率:0,即D类基金份额不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调整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调整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

  鹏华丰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0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吴国杰仍担任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永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4年10月11日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2023年岁末及2024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因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公司决定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和开放状态以各基金实际情况为准),并自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基金是否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上述部分基金如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仍可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3、本公告主要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相关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4年10月11日因香港交易所非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

  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下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规定及香港交易所非交易日安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述基金将于香港交易所非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以下基金将于2024年10月11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自2024年10月14日起恢复上述业务。

  ■

  若香港交易所非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公告

  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22220)于2024年10月08日发生大额赎回。为确保本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因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08日起提高本基金净值精度至小数点后八位,小数点后第九位四舍五入。本基金将自大额赎回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再产生重大影响时,恢复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净值精度,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其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