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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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7月5日,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506,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2%,回购最高价格20.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14元/股,回购均价18.1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17.3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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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506,814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