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范围:股票、基金、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 投资金额和期限:以不超过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将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操作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四)投资范围
包括股票、基金、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证券投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战略投资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范围、决策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与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