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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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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议案1、2、3、4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骁、葛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7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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