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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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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9.40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9.30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2日

  一、关于“广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万元(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广泰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广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8元/股。

  (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2万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534,474,505股的0.03%。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广泰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9.3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2)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6044万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53,432.3305万股的0.58%。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9.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4月19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的总股本531,303,87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5,975,093股的股本515,328,78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广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

  其中P0=9.40元/股,D=0.0969932元/股,P1=9.30元/股

  P1=9.40-0.0969932≈9.3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调整后的“广泰转债”转股价格为9.30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派息,即以扣除回购股份15,975,093股的股本515,328,7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51,532,878.30元=515,328,783股×1.0元/股÷10;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69932元/股=51,532,878.30元÷531,303,876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9932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4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由531,227,261股变更为531,303,876股。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的权益分派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15,975,093股的股本515,328,7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1,532,878.3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975,093.00股后的515,328,7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咨询联系人:鞠衍巍

  咨询电话:0631-3953335

  传真电话:0631-3953503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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