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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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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1,11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深圳思齐资本信息技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思齐”)持有公司股份27,157,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产业基金减持计划

  由于股东自身经营管理需要,产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25,48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深圳思齐减持计划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深圳思齐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2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思齐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深圳思齐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产业基金、深圳思齐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比例”以该减持计划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计算。2023年7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749,367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0,849,367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产业基金、深圳思齐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产业基金、深圳思齐就所持公司股份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时期内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每年减持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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