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A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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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云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执行董事陈文健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李晓声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3.公司总裁助理耿树标(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孙璀、副总裁任鸿鹏、副总裁马江黔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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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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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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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A股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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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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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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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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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聘用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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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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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4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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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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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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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中国中铁2024年至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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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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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向股东大会申请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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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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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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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至14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沁忆、蔡思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国中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