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峻乔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4人,代表股份数量465,693,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05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456,796,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75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量8,896,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8,937,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47%。
2、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律师、陈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635,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2%;反对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5,698,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635,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2%;反对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5,698,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635,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2%;反对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5,698,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635,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2%;反对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5,698,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585,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5%;反对6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弃权5,450,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9,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13%;反对6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67%;弃权5,450,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819%。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0,076,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37%;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5,450,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9,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61%;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9%;弃权5,450,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819%。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7.00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628,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6%;反对3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5,698,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
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陈欢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