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300MA6K5MF33F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继华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0日
住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怒江大道怒江大酒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食品生产;营业性演出;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现制现售饮用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区管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能投集团持股60%,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2016年4月能投集团出资10亿元设立怒江公司,作为在怒江州产业扶贫的实施主体。2019年4月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国资公司”)对怒江公司增资扩股,怒江公司注册资本由10亿元变更为50亿元,其中:能投集团认缴30亿元,持股60%;州国资公司认缴20亿元,持股40%。
2、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2017年以来,怒江公司在怒江境内投资及投运怒江大酒店、登埂温泉半山酒店、怒江天然饮用山泉水厂、傈僳音乐小镇(一期)、傈僳音乐小镇(一期)附属工程、怒江大峡谷农副产品加工交易中心等项目。期间承建了20个民生教育医疗补短板项目,包括:中医医院项目、大练地村火烧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中共怒江州委党校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兰坪县义务教育阶段长期保留学校标准化建设补缺项目、福贡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等,合同总额达29.06亿元。2023年12月怒江公司将其所有的怒江傈僳音乐小镇、怒江大峡谷农副产品加工交易中心、怒江大酒店、登埂温泉半山酒店、怒江山泉水厂5项标的资产转让给州国资公司。
3、怒江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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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说明
怒江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怒江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怒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怒江州泸水市大密扣9.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怒江州泸水市大密扣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东南部的大密扣村。
3、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07.310844MWp,额定容量为95MW。
(二)怒江州泸水市片马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怒江州泸水市片马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片马镇片马村。
3、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49.68184MWp,额定容量为40MW。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如培育标的成熟后,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将与怒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转让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能投”或“上市公司”或“甲方”)
乙方: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乙方”)
(一)代为培育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代为培育事宜需符合上市公司、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得导致甲方及乙方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符合甲方及甲方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代为培育标的
1、怒江州泸水市大密扣9.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怒江州泸水市大密扣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东南部的大密扣村。
(3)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07.310844MWp,额定容量为95MW。
2、怒江州泸水市片马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名称:怒江州泸水市片马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片马镇片马村。
(3)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49.68184MWp,额定容量为40MW。
(三)培育标的的处置
1、在培育标的达到下列注入条件后,乙方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将培育标的优先注入甲方,相关手续在符合下列全部注入条件之日起1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完成:
(1)培育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2)培育标的业务正常经营、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且连续2年持续盈利,符合甲方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甲方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培育标的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2、就标的资产处置事宜,甲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乙方亦承诺将积极配合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3、如果相关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享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则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相关方放弃行使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4、在甲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监管规定、规则履行必要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5、如培育标的达到注入条件,但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的三年内对培育标的进行处置,或以届时法律及监管规则允许的解决相关同业竞争事项的其他合规措施,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6、在培育过程中,乙方如认为培育标的不具有可行性或预计前景不具有盈利性或预判存在难以达到注入条件的其他情形,并拟终止培育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方应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并按照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予以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7、在培育过程中,甲方如认为培育标的已不再适合甲方业务发展需要,或者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可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乙方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予以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四)培育费用和收益
1、除本协议有特别约定之外,甲方不就培育项目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2、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培育标的的所有支出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借助代为培育方式,公司能够充分发挥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及其所属公司的品牌、资源、财务等既有优势,通过协同配合快速锁定优质项目资源,待项目满足良好的盈利和规范运作条件后,再行注入公司。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已承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及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代为培育方式承接部分新增项目,有利于公司快速聚焦最为优质的项目资源,缓解短期内的资金压力,在激烈竞争中尽可能把握优质商业机会,享受代为培育的成果,为公司争取更大的未来发展空间。
同时,通过能投集团及其所属公司代为培育的方式,能够有效控制项目前期潜在成本和实施风险,待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及规范运作条件后再行注入公司,能够在充分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上,有效避免公司直接开发培育的潜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558.77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6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怒江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怒江公司代为培育怒江州泸水市大密扣9.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和怒江州泸水市片马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怒江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2024年6月20日,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怒江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的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与怒江公司签署的《代为培育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6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
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9日、9月7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申请2.76亿元项目贷款,专项用于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前次《保证合同》的签署情况
文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于2021年9月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10000306),该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拾伍年;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53100120210025079),天然气公司为文山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本次《保证合同》的签署情况
文山公司于日前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完毕《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40000104,以下简称“主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拾叁年;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531001120240007929),天然气公司为文山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0,607.8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8%;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40000104);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531001120240007929)。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6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7月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下午2: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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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等相关公告。
提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邮编:650200;传真号码:0871-6312634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刘益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
联系电话:0871-63151962;63126346
传真: 0871-63126346
电子邮箱:597541817@qq.com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3
2.投票简称:能投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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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6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出席监事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青燕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收购全资孙公司安宁云能投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收购全资孙公司安宁云能投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收购全资孙公司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收购全资孙公司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华宁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华宁县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二期)项目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华宁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此次投资建设华宁县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二期)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投资建设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的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