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4号)同意,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331,826股,发行价格为26.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6,660,658.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9,758,727.8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100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于2023年1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节余资金(020900192810121专户资金余额为1,072,020.86元,020900192810212专户资金余额为103,293.88元,以上均为利息收入)合计1,175,314.7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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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