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28,65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集团”)签订了合同编号:ST-DF-BZ02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与苏豪集团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000万日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琥珀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5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罗佳
5、注册资本金:伍亿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琥珀新材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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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琥珀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苏豪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ST-DF-BZ02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14,000万日元(大写:壹亿肆仟万日元整)
3、保证范围:主协议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主协议项下的应付每一笔款项的付款到期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琥珀新材的业务发展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琥珀新材建设高档铜箔项目的实施。公司对琥珀新材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ST-DF-BZ0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