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建立完善大宗商品期现价格监测和治理体系,充分利用客观真实价格信息服务宏观调控。探索建立期现市场统一数据平台,有效整合大宗商品生产、流动、进出口等各环节信息,打破跨市场信息壁垒,及时发现、预警和研判潜在市场风险,提升市场监管效能;鼓励现货宏观管理部门充分参考利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价格信号,制定有关宏观调控政策;持续强化期现两个市场调控政策的协调统一,合力引导市场预期,优化资源配置。
支持产业、企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进一步优化套期保值会计制度准则,对企业开展套期保值行为出台统一认定标准,提高国有企业套期保值的政策灵活度,为国有企业参与衍生品交易营造宽松的监管环境;支持各大型现货交易平台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与期货交易所开展业务合作,推动现货平台的产业客户利用期货期权价格进行贸易结算,从而推广基差贸易、含权贸易、协议交收等业务,进一步提升我国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此外,支持更大力度开展“银期保”项目,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
统一科技创新主体发债支持标准
近年来,科技创新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诞生和发展,增强了债券市场精准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当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与科技创新票据在主体认定标准、用途认定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异。牛雪峰建议,统一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科技创新公司信用类债券标准。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类债券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债券统一认定标准,以推动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利用债券融资工具,促进社会资金更加直接精准流入科技创新领域。”牛雪峰说。
他建议,统一科技创新主体发债支持标准,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统一科技创新用途认定范围,支持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统一募集资金用途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