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2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3日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程序遵循基金的法律文件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具体基金如下: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655

  网址:https://www.bgzchina.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