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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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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实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情况:本次新增担保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6,3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7%,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在计划额度内公司累计新增为子公司沃格实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19,000.0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担保或反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沃格实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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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沃格光电为沃格实业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受信人: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主债权,系指在合同所约定之债权发生期间内,授信银行基于其与主债务人签署之银行往来总约定条款及其项下之个别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打包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保证、外币外销贷款、买入光票、进出口押汇、进出口外汇业务、应收帐款承购、金融交易(如有)及其他授信银行经监管机关所许可办理之业务等一切往来具体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2) 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3) 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4) 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沃格实业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沃格实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沃格实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系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额度为87,3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上市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320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6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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