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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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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3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享受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适用投资者范围以招商银行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自2023年10月20日起,结束时间以招商银行活动公告所示为准。

  3、适用基金

  ■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三、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招商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招商银行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招商银行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招商银行。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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