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3一050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8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40%。

  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独立董事苏红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明市国资委”)出具的《昆明市国资委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昆国资复〔2022〕225号)。昆明市国资委同意公司按所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5、2022年10月1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2022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4名激励对象授予5,053.920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截止2022年10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已完成了授予协议书的签订、员工缴款相关工作。2022年10月3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1610009号﹞,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了股票授予登记和股票过户申请,2022年11月4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9、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的8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