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37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
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24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三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5月22日、5月23日收盘后提交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3、2023-034、2023-036),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1、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为582.03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中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4.16亿元。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债务重组事宜,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及各方尚未形成全面债务重组解决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15,586,656,941.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71,494,529.67元;营业收入969,247,187.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336,266.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5,471,382.94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38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葛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29,185,481股,占总股本的45.368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77,848,368股,占总股本的43.30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337,113股,占总股本的2.06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438,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945%;反对49,504,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841%;弃权2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011,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79%;反对49,504,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99%;弃权2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493,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993%;反对49,447,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791%;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066,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70%;反对49,447,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96%;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3、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949,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6397%;反对48,991,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387%;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52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08%;反对48,991,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58%;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4、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949,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6397%;反对48,995,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390%;弃权2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52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08%;反对48,995,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86%;弃权2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891,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6346%;反对49,074,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460%;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4%。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464,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97%;反对49,074,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47%;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6、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0,380,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6778%;反对48,387,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852%;弃权4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952,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70%;反对48,387,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2%;弃权4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
7、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叶荔女士、股东黄其森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988,205,796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92,354,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5089%;反对48,126,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137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54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2,132,6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546%;反对48,126,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8%;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8、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384,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896%;反对49,302,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662%;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0,956,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93%;反对49,302,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6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9、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945,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6394%;反对48,740,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164%;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518,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183%;反对48,740,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7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10、审议《关于预计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437,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944%;反对49,248,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614%;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2%。该项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010,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73%;反对49,248,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8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