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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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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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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06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已严重偏离了公司基本面,与公司经营结果和公司所付出的努力严重不符,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值的高度认可,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周达、杨程钧、陈星宏、梁忠太、罗利成、王伟、张强、宋柯、黄中强、蒋军、刘绍军、杨惠、喻林强、吴亚春、谢滨阳、宗慧杰、张勇、石诚等18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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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述增持主体中,周达、杨程钧、张强、宋柯、刘绍军、梁忠太等6位于2022年6月提出股份增持计划。该6名增持主体于2022年9月7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合计增持金额为600.61万元,已实施完成该次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4日及9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其余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已严重偏离了公司基本面,与公司经营结果和公司所付出的努力严重不符,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值的高度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人员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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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06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0656)于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5月2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金额21.25亿元。公司累计完成316.14亿元有息负债的期限调整工作,其中包括公开市场债务12笔,涉及本金117.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四)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9.17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0%。其中,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02亿元;公司作为被告被诉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19.14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2.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号)。

  (五)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号)。

  (六)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科控股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已严重偏离了公司基本面,控股股东坚定支持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公司健康发展的工作,基于对公司基本面和管理层的信心,并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科控股拟自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内拟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5千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号)。

  (七)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93,063,704,41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145,211,485.00元;营业收入9,950,998,082.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390,957.8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746,800.59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八)除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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