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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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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资金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续,公司将及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办理协定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国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江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376.39万元(含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0,276.62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本金余额为12,276.62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采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9,848.4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21.77万元,合计金额为60,670.25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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