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3人,代表股份308,418,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14,983,936股的33.70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人,代表股份202,983,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18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105,435,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52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周凌雷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5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180%;反对37,34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78%;弃权537,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95,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625%;反对37,342,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729%;弃权537,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46%。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66,087,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747%;反对41,8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17%;弃权504,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670%;反对41,826,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266%;弃权504,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4%。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59,631,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17%;反对48,349,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766%;弃权437,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725%;反对48,349,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24%;弃权437,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59,607,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737%;反对48,237,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01%;弃权574,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0%;反对48,237,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405%;弃权574,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5%。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56,150,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0531%;反对52,17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161%;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02%;反对52,172,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88%;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59,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923%;反对48,20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1%;弃权2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29,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52%;反对48,203,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795%;弃权2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4%。
2.06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0,0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3150%;反对47,79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966%;弃权581,1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99,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109%;反对47,794,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453%;弃权581,1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8%。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259,854,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40%;反对47,984,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82%;弃权579,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29%;反对47,984,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66%;弃权579,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4%。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59,735,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152%;反对48,088,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19%;弃权5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83%;反对48,088,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736%;弃权5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2%。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60,3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4123%;反对47,58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92%;弃权488,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99,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499%;反对47,586,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21%;弃权488,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0%。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59,762,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241%;反对48,09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42%;弃权560,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71%;反对48,095,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60%;弃权560,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9%。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698,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032%;反对48,296,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95%;弃权4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14%;反对48,296,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81%;弃权4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5%。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62,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241%;反对47,750,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825%;弃权9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71%;反对47,750,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674%;弃权9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55%。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627,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04%;反对48,164,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166%;弃权6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654%;反对48,164,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101%;弃权6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6%。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668,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937%;反对47,782,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928%;弃权9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90%;反对47,782,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245%;弃权9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65%。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335%;反对48,062,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37%;弃权5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596%;反对48,06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278%;弃权5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7%。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649,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720%;反对27,244,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5%;弃权1,525,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90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261%;反对27,244,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43%;弃权1,525,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周凌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