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收到《关注函》的说明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回复工作。因《关注函》所涉及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并由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间每5个交易日发布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2021-147、2021-148、2021-149、2021-157、2021-158、2021-160、2021-162、2021-166、2021-167、2022-001、2022-002、2022-006)。
二、其他说明事项
1、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为全面规范公司往期项目建管及会计核算工作,督办公司相关项目的问题核查及整改,公司已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本次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分板块核查各项目投资建设、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按责令要求予以改正。
2、鉴于前述事项存在关联,公司将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部分核查工作受疫情应急等因素影响,同时与之相关的核查及问题整改涉及的工作量及相关方范围大,且公司核查材料尚需相关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为保障《关注函》的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2年2月11日前回复《关注函》。
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关注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对《关注函》涉及相关内容进行说明,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