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原第二条“第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修改为:
“第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应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原第四条第十款“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十)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修改为:“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十)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聘任和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3、原第七条的第二款“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党委领导、总经理助理;监事可以参加会议;党政办主任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修改为:“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助级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专职副书记、公司监事、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工作方案》。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相关职权的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