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无偿划转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代新材”)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44),公司原股东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证”)与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控”)签署了《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中车金证将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66,029,078股全部无偿划转至中车金控。
2022年1月26日,公司获悉中车金控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中车金证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车金控持有公司66,029,0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2%。
本次股份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独立董事李中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中浩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将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中浩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李中浩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中浩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中浩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李中浩先生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总部工业园行政楼2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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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杨军、张向阳、刘建勋、贺守华、李中浩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李玉辉、丁有军、张乐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夏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黄蕴洁、荣继纲、侯彬彬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中车新锐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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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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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旷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