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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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新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贤安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崔志勇、王洪祥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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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其下属全资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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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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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操甜甜、冯宇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