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涉及33名股东,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6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0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号)同意,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并于2021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358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478万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9,3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流通股为3,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3名,分别为上海筑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筑景”)、副董事长沈勇、副总经理赵大勇、监事会主席吴彩珍、监事程丽英及张志祥等其他28名自然人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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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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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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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相关事项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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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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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承诺说明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0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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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觉遵守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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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等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