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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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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12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2月16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16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第二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二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会议同意设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证券融资法律部合署办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万元(税前)提高到为每人每年7.2万元(税前)。此外,为充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性,另根据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按1000元/天的标准计发补助。公司3名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渤海银行武汉武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所属汉川公司、汉川一发、荆门公司、青山公司和荆州公司将2021年12月之前6亿元应收账款(电费)通过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宣武支行),期限为6个月至12个月。建行北京宣武支行受让应收账款后,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所属单位指定账户支付保理预付款,并收取不超过3.2%(年利率,按最终占用天数支付)的保理预付款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1-12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2月16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16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刘宏荣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快电费资金的回笼,压降应收账款余额,提高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也有利于降低带息负债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涉及保理预付款利息,经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资金成本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在同期同类型业务中处于较低水平,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及当期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宏荣,男,1963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一级建造师,现任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一级业务总监。先后任武警水电独立支队工程队队长,武警水电第三总队司令部工程股副股长、副支队长兼参谋长、支队长、副总队长,武警水电指挥部后勤部总经济师(副师职);在国电云南阿墨江发电公司任总经理,在国电云南分公司(国电云南电力公司)任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国电云南阿墨江流域发电公司总经理,在国电广西分公司任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在国电广西电力公司任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在国家能源集团广西公司(神华广西分公司)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等职务。

  刘宏荣先生与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持股72.79%)推荐人选,此外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通过指定网站核实,刘宏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1-12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17日批复《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

  三、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1-12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单位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2021年12月之前6亿元应收账款(电费)通过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宣武支行),期限为6个月至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双方基本情况

  1. 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范围:公司所属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2. 交易对方:建行北京宣武支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属公司2021年12月之前6亿元应收账款(电费)。

  四、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合作机构:建行北京宣武支行。

  2.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3. 保理期限: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个月至12个月内。

  4. 保理融资金额:6亿元。

  5. 保理融资利息:建行北京宣武支行受让应收账款(电费)后,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所属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保理预付款,并收取不超过3.2%(年利率,按最终占用天数支付)的保理预付款利息。

  五、主要责任及说明

  1.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经其核准的应收账款(电费),其无权向公司所属公司追索未偿保理预付款。

  2.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六、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电费)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电费资金的回笼,压降应收账款余额,提高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有利于降低带息负债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成果及当期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指导所属公司具体实施应收账款(电费)保理业务,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电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所属单位通过向建行北京宣武支行提前转让应收账款(电费),有利于加快电费资金的回笼,压降应收账款余额,提高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也有利于降低带息负债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建设银行为公司战略合作银行,其所属建行北京宣武支行具备良好资质,本次交易涉及保理预付款利息经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资金成本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在同期同类型业务中处于较低水平,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及当期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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