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58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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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原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璞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赵建国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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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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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琦、孟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59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原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彭原璞先生、贾屹先生、陈仲先生、胡克先生、崔东树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彭原璞先生任主任委员。
祝继高先生、王都先生、彭原璞先生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祝继高先生任主任委员。
王都先生、崔东树先生、彭原璞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王都先生任主任委员。
王都先生、祝继高先生、郝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王都先生任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