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通知书》称,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伊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通知书》称,特伊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芹

  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经济开发区慧谷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药品、食品、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用配方食品、人参产品、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农产品销售、种植技术研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乳制品、香料、香精制造;经营本企业自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食品、药品和旅游项目进行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20年因公司总体经营发展需求,拟处置清理部分亏损子公司。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特伊堂达成意向,约定特伊堂向公司购买公司合法拥有的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4月2日以汇款的方式预付给公司股权转让款合计5,388.50万元。2021年8月1日经双方协商终止本次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应向特伊堂返还股权转让款。根据特伊堂的催收函,截至目前公司尚欠特伊堂人民币53,885,000.00(大写:伍仟叁佰捌拾捌万伍仟元整)元。

  3、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特伊堂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22000070222720XH

  公司注册地: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英利路88号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公司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同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进行,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六个月无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公司股东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10,378,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61%。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10,378,6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6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 210,378,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6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轮候冻结 198,662,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13%,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4308%。后期康平公司被司法冻结部分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情形。

  六、风险警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通知书》仅为法院例行通知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 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鑫药业”)于2020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于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于2021年6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于2021年6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于2021年7月1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于2021年8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于2021年9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于2021年10月2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上述公告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新增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初元”)、 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桂鹤”)部分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债务逾期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债务金额合计约为:346,823.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2.79%,占总资产的33.00%。

  注:上表中的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 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