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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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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7版)

  主营业务:陶瓷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以色釉陶瓷、釉下五彩瓷等日用陶瓷为主,同时涉及电瓷和陶瓷新材料等工业陶瓷的生产经营。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大类下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行人的陶瓷产品所处行业属于“陶瓷制品制造业(C307)”下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C3074)”和“特种陶瓷制品制造(C3073)”,发行人的电瓷产品所处行业属于“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C383)”下的“其他电工器材制造(C383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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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间接持股数是根据各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数相乘得出。持股比例为占发行后持股比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发行过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致誉投资持有发行人45.26%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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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致誉投资的总资产为33,878.44万元,净资产为32,957.96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236.4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许君奇和傅军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009年2月,许君奇与傅军签署《协议书》,双方约定:作为华联瓷业共同控制人,对华联瓷业实施共同控制;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包括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保持一致行动,就华联瓷业股东会议的任何审议事项共同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共同控制和一致行动包括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对华联瓷业行使股东权利时,各方保持一致行动。许君奇、傅军分别于2012年2月、2015年2月、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1年6月另行签署协议,将一致行动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月起五个年度或华联瓷业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以时间孰晚为准)。

  许君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219196602******,住所为湖南省醴陵市四塘路。

  傅军,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P634****,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工业园。

  (二)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许君奇对外直接投资并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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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傅军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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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2021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124,717名。根据上述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限售期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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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6,29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9.3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1.00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1.9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8,068,100.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22,295,161.3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8,852.02841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21年10月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629.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667.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上有效倍数为3,934.17410倍,中签率为0.0254182955%。

  根据《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378.2606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60.08%,配售比例为0.01840075%;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63.0829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02%,配售比例为0.00457813%;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88.2765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9.90%,配售比例为0.00406250%。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139,921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0.2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31.8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267.9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1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40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5,731.89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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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发行费用为0.91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3,267.91万元。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77元(按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47元股(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所对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2-33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所对公司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2-362号”审阅报告,审阅报告已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经初步预测,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上升9.13%-23.47%,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化-1.53%-22.59%,公司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38%-28.37%。

  上述预计财务数据不代表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如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本公司自2021年8月3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李凌、张刚

  项目组成员:王建伟、曹岳承、张博文、钟祝可、王来柱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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