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收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以下简称“临安规资局”)下发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临规划资源闲调(2021)1号)。8月20日,临安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组织会议,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闲置土地调查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取得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经八路以东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3301852012A21135。宗地用途为科研用地,面积为33263平方米。约定开工时间2014年1月20日前。后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该地块受让人调整为技术公司。
根据临安规资局勘察发现,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约定动工开发满二年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闲置土地。临安规资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技术公司需在本月底前配合完成调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技术公司将按通知要求配合调查,若上述宗地最终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即未按约定动工开发满二年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临规划资源闲调(2021)1号)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