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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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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人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1)最高法知民终252号和(2021)最高法知民终270号)。根据这两份裁定书,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与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唐行明、被告梅嘉欣和被告张敏关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属纠纷的案件,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2020年4月27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案号为:(2020)苏05民初593号),将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2690.5”的实用新型专利(12月权属诉讼项下“201910293041.7”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2020年11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2020年11月,歌尔股份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民初59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张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民初593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请求。

  2021年8月4日,上诉人歌尔股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案件二

  2020年5月27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案号为:(2020)苏05民初728号),将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3062.9”的实用新型专利(12月权属诉讼项下“201910293047.4”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2020年11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0年11月,歌尔股份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民初72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张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民初728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请求。

  2021年8月4日,上诉人歌尔股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 诉讼裁定情况

  (一)案件一: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最高法知民终252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上诉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案件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最高法知民终270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上诉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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