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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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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及20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44-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六个月期限即将到期。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各项基础工作尚在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2021年8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44-64号《民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的理由成立,重整有继续进行的可行性,因此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

  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根据财产调查、负债审查及战投引进情况,继续配合海南高院及管理人的工作,依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适时启动与有关方的沟通工作。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58)。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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