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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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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6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曼”)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投锦众将其持有公司141,529,49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数的11.8713%)转让给宁波中曼,转让价款总额为1,208,661,853.14元。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双方均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进行的所持公司股份结构的调整,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投锦众)(减少)》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中曼)(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收到金投锦众的通知,获悉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基于本次交易的进展,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相关条款达成补充,主要补充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如2021年8月31日前,仍未能就所涉标的股份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的,除各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本协议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1)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甲方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无息退还甲方。惟各方应尽快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撤销本次股份转让并使其恢复到本协议签署前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签署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取得与撤销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政府机关及深交所、中证登的同意、豁免、批准、命令、许可、授权、登记和备案等。”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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