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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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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5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10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8-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六个月期限即将到期。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相关基础工作尚在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海南高院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海南省高院作出的(2021)琼破8-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

  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根据财产调查、负债审查及战投引进情况,依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适时启动与有关方的沟通工作。

  二、风险提示

  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㈡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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