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简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1-040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离婚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四人,下同)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将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承诺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的三年内,不转让其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同时,受让方将继续履行出让方做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6、本公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吴仲毅先生的通知,其与胡继丹女士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与胡继丹女士就离婚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1)吴仲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8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均为首发前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部分,锁定期已于2020年3月17日届满),无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合计571,832,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3%,均为首发前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部分,锁定期已于2020年3月17日届满),无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3)胡继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
(1)吴仲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5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合计536,832,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5%;
(3)胡继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胡继丹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胡继丹女士就其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做出相关承诺如下:
1、承诺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的三年内,不转让其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
2、鉴于吴仲毅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首发前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部分,锁定期已于2020年3月17日届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胡继丹女士承诺就其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吴仲毅先生在《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内容如下(以下“本人”均指胡继丹女士):
(1)股份锁定承诺: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2020年3月17日)后,只要吴仲毅或吴仲毅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吴仲毅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吴仲毅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吴仲毅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2020年3月17日)后两年内,与吴仲毅合计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吴仲毅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转让股份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的处罚。
(三)公司将根据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起累计权益变动已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吴仲毅先生签署的《通知函》;
2、胡继丹女士签署的《承诺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3日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联网络
股票代码:300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吴仲毅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岭下北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20-52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岭下北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 6 月 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网络”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联网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解释或说明。
6、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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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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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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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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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于2015年7月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智松和卢荣富为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陈智松为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故亿网联系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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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亿联网络股份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自2020年6月起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已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1)2021年6月,吴仲毅先生因解除婚姻关系而与胡继丹女士进行股份分割导致了权益变动,变动比例为3.88%;
(2)自2020年6月起至今,吴仲毅先生及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资金需求而进行减持导致了权益变动,变动比例为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仲毅、亿网联计划于未来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其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2021年6月吴仲毅先生因解除婚姻关系而与胡继丹女士进行股份分割导致了权益变动,及自2020年6月起至今吴仲毅先生及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资金需求而进行减持导致了权益变动。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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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份均为首发前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部分,锁定期已于2020年3月17日届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3日、2021年1月22日、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1-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66)。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继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吴仲毅先生根据离婚协议将其持有的35,000,000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转至胡继丹女士名下,胡继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8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解除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股份分割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因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已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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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
胡继丹女士就其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做出相关承诺如下:
1、承诺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的三年内,不转让其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
2、鉴于吴仲毅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首发前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部分,锁定期已于2020年3月17日届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胡继丹女士承诺就其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吴仲毅先生在《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内容如下(以下“本人”均指胡继丹女士):
(1)股份锁定承诺: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2020年3月17日)后,只要吴仲毅或吴仲毅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吴仲毅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吴仲毅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吴仲毅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2020年3月17日)后两年内,与吴仲毅合计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吴仲毅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转让股份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的处罚。
第七节 有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吴仲毅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智松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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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吴仲毅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智松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