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越剑大厦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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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国灿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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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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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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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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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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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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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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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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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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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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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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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汪祝伟、刘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