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芳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吴建明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海峰、陈宇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竞拍后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集团”)持有的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66%股权、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66%股权、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科技”)66%股权、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贸易”)6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对价合计为52,000.00万元。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进展情况
2021年2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2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3月10日,上市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石湾鹰牌、东源鹰牌、鹰牌科技、鹰牌贸易各66%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成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3月16日,上市公司与鹰牌集团就本次交易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66%股权)》,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文件。
2021年4月1日,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1】0286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收到《审核意见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开展对《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工作。由于《审核意见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需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并披露了延期回复《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047、2021-048)。
2021年4月27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并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2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