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880001 债券简称:18国轩绿色债0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8国轩绿色债01”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第一期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8国轩绿色债01,债券代码:18800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4月13日支付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的利息6.5元/张(含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4月13日发行的2018年第一期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将于2021年4月13日支付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年第一期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18国轩绿色债01
3、债券代码:18800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利率:6.5%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4月13日。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23年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
2、本次付息日:2021年4月13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4月13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4月12日在中央国债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国轩绿色债01”债券持有人。
四、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央国债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3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央国债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中央国债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健睿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联系方式:0551-62100389
邮政编码:230012
2、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彦玲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联系方式:010-59833016
邮政编码:100031
3、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托管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方式:010-88170827
邮政编码:100033
六、备查文件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8国轩绿色债01付息兑付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的通知,国轩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并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申请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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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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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4月9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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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国轩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国轩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股份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