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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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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3人,代表股份数量593,830,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4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数量458,511,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50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135,318,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35%。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数量169,871,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81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85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8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81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85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8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81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85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8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83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87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含)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78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20%;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49%;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82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20%;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70%;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65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6.7708%;反对16,76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2.8228%;弃权2,413,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4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0,69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7113%;反对16,76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680%;弃权2,413,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2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3,49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3383%;反对94,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549%;弃权7,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6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87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2940%;反对94,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54%;弃权7,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65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含)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许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20,91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422%;反对10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322%;弃权1,695,9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5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8,071,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404%;反对10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13%;弃权1,695,9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98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72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25%;反对10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76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87%;反对10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47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9.6675%;反对46,04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7.7546%;弃权15,307,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577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8,514,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3.8801%;反对46,04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7.1084%;弃权15,307,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11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50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7.1465%;反对76,327,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2.8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3,54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5.0673%;反对76,327,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4.9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含)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551,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9.3340%;反对63,27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0.6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59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2.7491%;反对63,27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7.2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含)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73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44%;反对92,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77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54%;反对92,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3,09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1045%;反对495,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2887%;弃权7,9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6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47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0580%;反对495,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15%;弃权7,9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650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Sherry Lee、李晓华、许铭、熊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22,609,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678%;反对10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76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87%;反对10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金诗晟、王隽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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