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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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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辉隆定转”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辉隆定转”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辉隆定转”(债券代码:124008)将于2021年4月14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辉隆定转”(合计面值 1,000 元)利息1.00元(含税);

  2、债券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

  3、债券付息日:2021年4月14日;

  4、“辉隆定转”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10%、第二年为 0.20%、第三年为 0.30%、第四年为 0.40%、第五年为 0.50%;

  5、本次付息对象为“辉隆定转”的持有人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4月14日。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非公开发行40万张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辉隆定转,债券代码:124008)。公司将于2021年4月14日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辉隆定转”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公司向辉隆投资发行 4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400,000张;

  (二)发行规模:4,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第一年为 0.10%、第二年为 0.20%、第三年为 0.30%、第四年为 0.40%、第五年为 0.50%;

  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4月14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计息起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上市公司应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即

  2020年 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六)转股期限:2021年4 月14日至 2025年4月13日;

  (七)初始转股价格为5.13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辉隆定转的转股价格由5.13元/股调整为5.03元/股。

  二、本次“辉隆定转”付息方案

  本期为“辉隆定转”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4月14日至 2021年4月13日,票面利率为 0.10%,每 10 张“辉隆定转”(单张面值 100 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1.00元(含税),共计派发40,000.00元(含税)。

  三、本次“辉隆定转”付息的债券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一)债券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1年4月14日

  四、本次“辉隆定转”的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辉隆定转”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辉隆定转”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 董庆、徐敏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辉隆定转”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 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转股价格:人民币5.03 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406.52万元。

  (二)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

  2020年4月14日为“辉隆定转”(债券代码: 124008)的发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登记,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辉隆股份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人名册。

  (三)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二、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0万张;

  (二)发行规模:4,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10%、第二年为0.20%、第三年为0.30%、第四年为0.40%、第五年为0.5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即2020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六)转股期限:2021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5.03 元/股。

  三、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辉隆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辉隆股份的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

  2、本次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二)转股申报时间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本次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五)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4月14日。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计息起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上市公司应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1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可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03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可转债自2021年4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辉隆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13元/股。因公司已于 2020年6月12日实施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辉隆定转”转股价格由5.13元/股调整为5.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号)。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 董庆、徐敏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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