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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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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2019年,公司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全力以赴采取各项措施,实现扭亏为盈。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0)第2063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04,480,296.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3,017.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092,100.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9,773,007.40元。根据《上市规则》13.2.11条的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6月9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二、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066号),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49.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35,613.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01,401.18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元。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和《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3.3条规定的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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